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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服发放及管理办法参考

发布时间:2014-07-28浏览:

工作服发放及管理办法

一、目的为明确员工工作服的发放、回收、领用标准及使用情况,进一步加强工作服的有效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二、适用范围公司生产部,品质部,销售分公司库管、库工、搬运工、送奶工,行政人事部食堂、门卫保安、清洁等岗位人员工作服、工鞋、工帽及工作必需的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均按照本办法执行。

三、管理职责

(一)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工作服款式、颜色,进行数量统计、着装规范督查、离职人员工作服退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。

(二)采购部负责服装的入库、保管、领用数量及票据的核对;负责离职人员退回工服的收发、整理、储存。

(三)各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服领用,并做好登记。

三、工作服类别

(一)工作服包括成套短袖(夏装)和成套长袖(冬装)。每人每年夏装、冬装各二套。

(二)管理人员暂不考虑统一着工作服

四、工作服发放与回收

(一)服装的发放

经面试合格的试工人员(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前),需到财务部交纳50元工服押金,凭押金收据到采购库房领取旧工作服后再行试工。

员工试用期满后,依据工作岗位需要领用规定服装时,按季节选择一次性发放两套全新工作服,若因库存空缺,可暂行发放旧工作服,待增补库存后,再以旧换新。所有工作服,均免费发放给员工使用,并设有使用周期。员工离职时,未达到公司规定的使用周期时,将需按以下规定交缴工作服成本费。

1、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,使用未满半年者,辞职时全额缴纳工作服成本费。

2、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,使用满半年未满一年者,辞职时缴纳50%的工作服成本费。

3、自工作服发放之日起算,使用满一年及以上者,辞职时无需缴纳工作服成本费。

4、员工需缴纳的工作服成本费,将在离职结算工资时,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。

(二)工作服的回收

1、员工离职时,需将工作服清洗干净,折叠整齐带回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。

2、员工不得将工作服带离公司,无论工服是否需要员工自行缴费。

(三)服装的保管

1、员工对个人领用的服装应妥善保管并爱惜,使用不足一年破损换新者,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服装成本费用,并于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
2、员工工作服遗失补领者,补领费用按服装成本费于员工领用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
四、工作服穿着规定公司配有工作服岗位的员工,上班时间(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)必须着工作服,并按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配戴好劳动防护用具用品。

五、其它事项

(一)员工可依据季节温度变化,自动进行工作服换季穿着事项。

(二)员工进入岗位必须穿着指定服装,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穿着工服。

(三)公司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工作服样式进行更改,或借给非本公司人穿着。

(四)离职人员在离职前按照登记领用数量,未达使用标准期限的一律退回仓库,否则不予结算工资或自行承担登记领用工作服全额费用。

(五)有需要穿着工鞋、配戴工帽或其它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,工鞋、工帽等的发放管理均参照工作服的发放管理规定办理。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见附件。

(六)工作服及相关劳保用品的管理、申购等业务由行政人事部负责。行政人事部每月对库存进行盘点、核对,核定安全库存量,低于安全库存时及时提请采购申请。

六、本管理办法从 年 月 日起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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